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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缺失废弃电子流向无法控制

编辑:洛阳华利废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时间:2013/06/25   字号:
摘要:网络缺失废弃电子流向无法控制
废品回收络缺失废弃电子流向无法控制,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有偿回收是主要渠道与模式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现状,目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有5种回收渠道: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旧货经营业主坐地回收、零售商以旧换新、通过社区废品收购站回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交投。两种回收模式:无偿交投和有偿回收。其中,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有偿回收是主要的回收渠道与模式。但这并没有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向有环保资质的正规处理处置企业,而是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家庭拆解小作坊和欠发达地区;导致上述现状的原因,首先是回收网络缺失。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在市场化运作条件下,正规的资源再生企业为达到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环保要求,其生产运营成本显着高于地下拆解工厂或家庭作坊,因此,正规企业的回收价格较低,在利益驱动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最终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而其深层的原因在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负有回收处理义务的责任主体缺位。
另外,二手市场监管无序。对二手电器交易没有真正的监管和监管者。二手市场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中转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正是通过二手市场流向了小作坊。从事二手电器收购出售行业的门槛很低,只须由工商部门批准,并没有相应的环保技术资质认定。那么,什么是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发达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EPR执行模式如何?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现状及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应该选择怎样的EPR执行模式?特约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的研究人员对此进行探讨。
2006年,根据世界主要手机及个人电脑制造商的全球政策、消除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处理废旧产品的负责情况,某国际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排名。
废品回收认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推行“第三方EPR”制度,即生产商将自己应履行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委托给第三方,由独立的第三方来代理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授予第三方废旧电器鉴定、维修、翻新、拼装的权限,使第三方不但具有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处理的作用,而且承担废旧电器的品质提升、再利用功能。
第三方可以是专职回收公司,也可以是综合回收公司,还可以是独立的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凭借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可实现回收处理集约化、效率化的规模经济,生产者则可通过委托――代理关系锁定延伸生产者责任成本,专注发展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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